苏州企业申报**企业的过程中,研究开发费用的相关资料是申报材料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如何进行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复核,智为铭略小编给大家进行解答:
一、研发费用比例要求
根据《**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企业认定必须满足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一定比例的要求,具体要求如下:
1、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 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较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 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二、复核程序
复核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的常用程序如下:
1、获取经具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申报企业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及较近三个会计年度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2、复算近三个会计年度的销售收入,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营业收入核对,如有差异应查明原因并判断对**企业申报有无重大影响,必要时应在专项报告中披露;
3、复算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
4、复算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
5、复算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与申报企业计算的结果核对是否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