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苏州成功申报**企业的优秀企业已经陆续收到了**给与的奖励补贴。但智为铭略小编了解到补贴的涉税问题仍然困扰着企业,接下来小编就苏州企业获得的奖励补贴入账税务问题给大家进行分析:
一、确认收入的条件
1、企业能否满足**补助所规定的条件。
2、企业能否收到**补助。
科技部门与企业签订的科技合同一般都附有相应的条件,并在合同期结束后需经过相关的验收手续。
二、企业在收到**的补贴时需进行判断
1、较为保守是企业在满足了科技合同的相关条件,项目经验收后确认收入;
2、企业在科研项目基本完成时,经科研部门的判断并经管理层的确认后将政府补贴确认收入;
3、企业在收到政府补贴时确认收入,此种确认存在不确认性,如不能完成合同验收,退还政府补贴时需冲减收入。
根据财税[2008]151号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财政性资金行政事业性收费**性基金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企业与**部门签订科研合同,由于科研的性质,资金使用后是否归还具有较大不确认性,据此在通过验收前将科研补贴作为应税收入不能够成立。